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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1 07:31: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及方向,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除雕塑外其它专业)、动画、设计学类、及其中外办学方向,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的音乐统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陕西、山西、甘肃、河北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全区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全区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三个专业培养。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达到本科要求,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学费:

(一)汉语授课本、专科专业收费标准:

1.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民族艺术学院、网络技术学院等艺术类专业,餐饮管理学院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青年政治学院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兴安学院环境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2.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6000元/学年。

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网络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外国语学院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国际交流学院应用韩语专业,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的英语(旅游英语)、小学教育(英语)和青年政治学院专科各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兴安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

4.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俄语专业4700元/学年。

5.校企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各方向10000元/学年。

6.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中澳合作办学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25000元/学年。

7.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青年政治学院专科的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8000元/学年。

8.其他汉语授课本科学费3500元/学年。

(二)蒙语授课专业学费均在同类汉语授课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三)若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收费标准有变动,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900元—1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与贷款: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占学生数的0.25%;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的4%;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占学生数的30%,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数的25%。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学校面向师范专业学生设有“明德奖学金”和“叶圣陶奖学金”,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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