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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内)(2)

2016-06-20 18:54:44


  二、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1、报考条件
  (1)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
  (2)中外合作办学考生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
  (3)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为4C,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测试等级。
  (4)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等级为BC。
  2、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录取按“等效分”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总分+等级加分。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进行加分的办法:1个A+加4分,1个A加3分,1个B+加1分。
  (3)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数学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4)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8)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三、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毕业文凭
  1、学校地址: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211169)
  幕府校区:南京市栖霞区中心村130号(210038)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本科:四年、五年
  4、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并经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一)收费标准:
  1、学费: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文科类:5200元/年?生;理工科类:5800元/年?生
  农林类:2500元/年?生;艺术类:68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年?生(第4学年到外方学习的学费按外方高校留学生标准收取);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与NIIT合作嵌入式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7800元/年?生。
  2、住宿费和住宿条件:
  住宿费:800-1500元/生?年(视学生所在校区并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条件确定)
  住宿条件:我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配有空调、热水器等。
  (二)资助措施:
  对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采取“奖、助、补、减、贷”等五大措施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程,考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另外学校还与社会、企业联合举办爱心活动,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以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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