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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6-06-20 04:02:33

 

  4. 院校志愿及录取

  (1)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原则、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2)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我院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份公安机关和招考委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各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5. 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我院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或单科,单科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7. 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

  8.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npuczs @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学校官网:http://www.npu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npu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24-86982954

  七、附则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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