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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20 03:38:18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临床医学专业为22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为18000元/生?年;英语、法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类专业为16000元/生?年;日语、机械类、土木类、化工与制药类、纺织类专业为17000元/生?年。

  第二年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类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为17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类中财务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经济学类中金融学专业,机械类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类中工程管理专业为19000元/生?年,土木类中土木工程专业为2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与分流前相同。

  (二)住宿费:学校根据当年在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培养成本收费,学生缴费上学。目前学校尚未与银行开通助学贷款业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nhxy.zjx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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