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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19 19:00:58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工程测量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7600元/学年;《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造价》、《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社区管理与服务》、《软件技术》、《餐饮管理》、《播音与主持》、《建筑材料检测技术》、《市场营销》、《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休闲农业》、《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旅游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宿费800~12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

  招生微信: 招生QQ:401839976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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