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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19 09:43:47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

  三十一条 学费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何培中 监督电话:020-36194876;020-34068666 传真:020-36194875 电子邮箱:1274940232@qq.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8339 传真:020-34067794 电子邮箱:zsb3406833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于2016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委托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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