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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19 07:33:11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按照四川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退费规定按照《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贷措施

第三十条、学院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蜀峰助学金,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俭学机制。资助热线电话0812-6252482

第九章 其它事宜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信访维稳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12-6250530、6250212

联系部门: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 http:// 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zs.scemi.com

电子邮箱: pgzj_zrg@163.com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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