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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6-06-17 16:12:30


  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1.播音与主持艺术: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方向)、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方向、器乐演奏方向、音乐创作与编配方向)、音乐学(流行演唱方向)、音乐学(流行器乐演奏方向)和音乐学(师范,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设计学类、美术类和动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5.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拟录取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4)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发展和计划的要求,同时结合招生项目生源情况,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单考单招: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择优录取已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6人。这类考生体育专项成绩需达到80分(含)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这类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可免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3)非单考单招:其他考生(含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但未获得单考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其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可申请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的65%以上,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并分别参照男、女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男、女考生名次相同时,择优录取女生。如某项目所有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项目测试最低录取标准,则取消该项目招生计划。
  (5)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6)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 香港、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平均学费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深圳华强集团每年捐资500万设立“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
  (1)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每人奖励5万元,第一年首次发放2万元,剩余每学年一万元(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将取消其下一学年及以后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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