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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17 07:39:3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院还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蓝科长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

电子邮箱:gsjy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   87083361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fj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zhaosheng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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