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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17 08:00:12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男身高 168 厘米以下,女身高 155 厘米以下;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身高 165 厘米以下,女身高 156 厘米以下,男、女双眼裸视视力4.7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一级公寓收费标准:1700元/年/生,二级公寓收费标准:1200 元/年/生,三级公寓收费标准:750 元 /年/生、普通公寓收费标准:500元/年/生。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学院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学院励志助学金1000元/生。

3.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8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4.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5.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6.毕业后到农村从教的学生,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uodingpoly.cn

招生网址:http://zs.luodingpol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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