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入住校本部专业学生每生每年980元;入住夏茅校区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 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优秀特困学生奖励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 林勤彬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办公室): 020-36409819
传真:020-36409506
电子邮箱:jwb@gdcvi.net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net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
招生网址:http://zb.gdcvi.net/default.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