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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17 08:03:19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理科类待定。

住宿费:宿舍装有空调,每生每学年1500-1700元(具体收费标准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报酬标准按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吴奕标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18928556908@189.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21、87263118

传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fspt1232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

招生网址:http://zs.fs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不适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按《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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