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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6 17:33: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6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省外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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