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5 18:54: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49个,计算机室9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多媒体教室25个,琴房32间。现有教职工424名,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7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349名。

第六条 学院设有食品工程系、生物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民族语言与教育系、艺术与传媒系、装备制造工程系、民族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实训中心、实验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

第七条 学院设有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物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韩语、传播与策划、音乐教育、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汽车制造与装备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