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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5 18:55:02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5500余名。学院设有7系2部,50多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饮中心、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39名,副教授138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04名,“双师型”教师194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八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思政部、军体部等教学系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院长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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