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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5 18:54: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分校: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民武装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巨路53号),邮编:150060,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 ,http://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益,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第三条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条 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生招生比例为8:2,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 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 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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