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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3)

2016-06-13 14:31:35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执行。

在校生根据每学年评定结果,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所有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源地贷款。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九、毕业证发放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

学院网址:nyzy.60851.org

咨询电话:0851-85952890,86595759

传    真:0851-85952890

邮政编码:551400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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