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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13 06:39:10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勤、助、贷、补

第七条 实行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制度,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1、凡被我院录取的优秀考生,符合入学奖学金奖标准的入学报到时最高可获4000元奖学金。(详见学院招生就业网站)。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年奖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奖助面达30%以上。

奖励标准:根据学院相应的评定办法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3000、2000元三档;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学院奖学金甲等奖3000元/人/年,乙等奖1500元/人/年,丙等奖800元/人/年。此外,我院各系与企业合作,设立了多项企业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最高奖达4000元/人/年。

3、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校核实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厅(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收利息由国家贴息。学校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第五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收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报名地址:长沙市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综合楼107室)。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Q Q:2071018010

微信公众号:HBXY1979

学院网址:http://www.cshb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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