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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2 17:06: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江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十二个专业。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第六条 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

第七条 学费标准:5000元/年。

第二章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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