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2 17:23: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