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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12 14:16:02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6年西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奖、助学金覆盖率达45%。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人—3500元/年/人,新生助学金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2000元/人。

  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薪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微信号:peihuanew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培华学院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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