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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2 14: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校66年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数控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办65个高职(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我院55个专业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院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1.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①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②其它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③优先录取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发明创造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2.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3.教育部批准我院2016年继续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工作,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16单独(自主)招生简章或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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