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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招生章程

2016-06-12 07:39: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多个专业校外实习基地;2006年8月学院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4月学院石油化工实训基地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命名为“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2009年2月学院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2009年10月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011年5月学院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1年8月学院石油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2013年9月学院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2013年4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进行示范校建设,由天津市财政局、华北油田公司及学院共同投资2800余万元,用于实训设备购置,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资源共享、数字化校园建设及教学实验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等。目前在校生规模5000人,学院培养的31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及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举报电话:022-29000254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考指南。地球物理勘探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等5个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六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6年新生入学指南。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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