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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招生章程

2016-06-12 07:42: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办学条件: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天津文化副中心地带,毗邻地铁9号线的一号桥站,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学院现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7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区)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

我校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二、学院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三、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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