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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2 07:45: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875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现有在校学生8000多人,2016年有32个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份招生。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企业文化、企业家精神进校园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指导师110多名。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6年蝉联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1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45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先后荣获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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