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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9 07:45:14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 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2500元/生两个等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当分数相同时:理工类按综合课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文史类按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6.联系地址、网址

学院北区: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32120433212034 3212036(北区)

学院南区: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54544(南区)

网址:http://www.ln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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