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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8 17:39:17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文理科兼收,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6年高职招生简章。

(一)面向省内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下达为准。):

 

专业名称 学制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艺术设计
美    术
茶艺与茶叶营销
播音与主持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二)面向省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省份
音乐表演 面向湖南、河南省招生
舞蹈表演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艺术设计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美    术 面向江西、河南、山东省招生
茶艺与茶叶营销 面向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省招生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面向湖南、安徽、河南省招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 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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