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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8 11:55:49

六、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和闽价费〔2013〕185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中外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

学校网址:http://www.fjys.edu.cn

E-mail:1271933506@qq.com

八、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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