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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8 07:05:45

第二条:录取的具体方式

1、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学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非订单定向两种方式。我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面向广西8个城市(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贵港、崇左)招生,报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请关注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院具体招生区县和计划;此项目原则上招收岗位需求对应的县区生源,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订单定向就业协议。非订单定向临床医学专业在普通高职高专批录取,面向全广西招生。

第五章  学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一条  学费将严格按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二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四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章  毕业待遇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每年按教育厅规定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2847911  2853620   5616464 

传真:0771—2853620  5639211

网址:http://www.gxwzy.com.cn

第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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