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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8 07:08:13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口腔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及照顾加分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2、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yz.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

联系电话:0436-3313131

联系人:宋雪梅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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