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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8 07:08:51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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