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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7 17:27:42

八、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招生计划及专业以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

(五)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六)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十、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凡考入我院的民语言考生须另预科一年。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31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十二、附 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邮 编:830001

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47097245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js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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