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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7 17:29:07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

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www.ylzyjsxy.com)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0999-8056441    0999-8055925

传    真:0999-8055925

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xy.com

E-maIl: ylzyjsxyzsb17@163.com  

邮政编码:8350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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