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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7 17:28: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际代码——1248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办)。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克拉玛依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独山子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

第六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专科(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文兼备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创建于1956年,伴随着祖国石油石化产业的发展及西部大开发而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培养四万余名服务于石油石化产业及地方经济建设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开设有石油、石化等十大类40个专业方向。现有教职工506人,全日制在校生6100余人,本科函授生1000余人,年培训员工2000余人次。学院克拉玛依新校区占地面积7200亩,规划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投资53亿元。由美国NBBJ公司设计,建筑时尚、功能齐全、生活舒适的生态智慧化校园,为师生提供了优良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娱乐、生活及休闲的环境。

学院恪守“厚德、崇能、唯实、求新”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位”、“瞄准市场办专业,瞄准岗位设课程,瞄准能力抓教学,瞄准就业育人才”。学院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突出素质能力培养、强化实践实训;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教育;关注学生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与推荐。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就业两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克拉玛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各专业系部负责人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另外聘请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单独招生考试,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保证在各录取环节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但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为艰苦专业,适宜男生报考。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石油工程类部分专业为俄语。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民语言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2分。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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