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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7 17:29: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  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1985年,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325亩(5个校区),总资产7亿多元,有14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训基地,生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值5952万余元,图书馆各类藏书95余万册。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现有在编教职工72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48人,专任教师“硕博比”为55.2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25%。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达到77.14%以上。学校现开设65个专业,其中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

学校成立至今,坚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坚持“面向市场,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特色发展、品牌创建”战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中职教育、教师培训和成人教育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办学格局。目前,学校已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是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督导评估优秀单位。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四中心、八基地、十平台”创新与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申报应用技术大学;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区内一流、西部领先、面向中亚的品牌职业院校”,努力推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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