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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7 10:20:34

学校代码:1352(普通类、艺术类) (跨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1488(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1589(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专科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一、报考条件:

普通文、理科统招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规则:

1.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新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学业测试水平,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和等级不作具体要求,必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专科志愿填报最低要求执行。

4.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语文、数学两门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本章程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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