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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7 10:23:05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  奖贷助学

第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特困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2016年贷款额度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1-87290708)。每个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招办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二条  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传真电话:(0511)87290202

学院网址:http://www.jsaf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jsafc.edu.cn

微信号:江苏农林            

QQ咨询群:16882562、59245956、67200809、67201006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专科招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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