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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7 07:24:02

七、学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专业:3500元/学年;理科专业:3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

八、奖助措施: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学院奖助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助学金,获奖助面达20%以上,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就业: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学校连续8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获得首批安徽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即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院长应邀在教育部表彰大会上作经验介绍。

十、招生监督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4-6806219。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54-6808022、6808829、6806915;18055448829(非工作时间)

传真:0554-6808829

网址: http://www.ahgmedu.cn/

邮箱:gmzs@a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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