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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6 20:24:18

  5.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6.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7.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8.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对口升学本科招生专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400-656-1986 0351- 7965792 7965795

  传 真:0351-7965833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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