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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6-06-06 19:07:58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满的六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三)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6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四)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由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和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专业的招生工作按2016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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