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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6-06-06 19:12:50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中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每学年3325元,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元,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元。所有专业学分学费均为每学分75元。

  在第一学期开学时,中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按6325元预缴,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专业按5500元预缴,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生物科学专业按4800元预缴。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E-mail地址:zsb@z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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