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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6-06-06 19:15:53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

  (二)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一批线5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3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一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3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奖励15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奖励5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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