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6-06-06 19:11:08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6级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五条 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就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9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8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之一就读。

  第十六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