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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招生章程(2)

2016-06-06 08:34:42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工业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实行一学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我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五百个。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3.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4.学院网址:www.hzvtc.edu.cn

5.招生网址:zs.hzvtc.edu.cn

6.招生咨询qq:800028758

7.学校官方微信:

第三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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