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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06 08:36:29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3036。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标准执行。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个专业每学年9000元;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5个专业每学年7500元;工程测量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筑经济管理、信息安全与管理13个专业每学年6600元;会计专业每学年6000元;设施农业与装备专业免收学费;机电一体化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每学年131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梁国钱院长。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笃学”新生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笃学”新生奖设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具体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还其他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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