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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6 08:39:30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报到注册。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第十七条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第十八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

第十九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学;三等奖800元/年。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培训考试,可获得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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