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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6 08:4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国标代码:12830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 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 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  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5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院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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