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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16-06-05 20:07:02

10、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八、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智育奖学金、学校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设新生入学奖学金。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圆满地完成学业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十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

咨询电话:010—51511538; 010—51511539

传真电话:010—51511335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00042

学校网址:http//www.bg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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