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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2)

2016-06-05 20:08:13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生源。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戏剧影视表演使用报考 西安外国语大学 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4)本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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