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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5 19:45:41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jzzy.sx.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我校2016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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